关于印发《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》的通知
关于印发《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》的通知
各市州纪委,各市州委组织部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,各市州政府监察局、财政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省直各部门人事(干部)处:
近年来,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、省上有关机构编制管理规定,纪检机关,组织、监察、机构编制、财政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配合,有效推动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,取得了明显成效。但个别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协作配合机制不够健全、越权审批机构编制、超编进人、超职数和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。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,提升机构编制执行力,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,我们制定了《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》,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